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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梯及其安全部件出口认证攻略

  

  

  01 认证指令

  电梯在欧盟CE认证中是依据指令2014/33/EU lifts and safety components for lifts进行认证;其认证范围包含LIFTS和SAFETY COMPONENTS:

  1. 用于锁定着陆门的装置。

  2. 附件一第3.2点所述的防止跌倒的装置,以防止汽车跌倒或不受控制的运动。

  3. 超速限制装置。

  4. (a)能量累积缓冲器:

  (i)非线性,

  (ii)带阻尼的返回运动。

  (b)能量耗散缓冲器。

  5. 安装在液压动力回路千斤顶上的安全装置,用作防止跌倒的装置。

  6. 包含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形式的电气安全装置。

  02 认证模式

  电梯认证模式:

  Module B(Annex IV) + Final inspection for lifts(Annex V) = 型式检验 + 最终检验证书

  Module B(Annex IV) + Module E(Annex X) = 型式检验 + 最终检验和试验的质量保证模式

  Module B(Annex IV) + Module D(Annex XII) = 型式检验 + 生产安装和服务的质量保证模式

  Module G(Annex VIII) = 单台验证

  Module H1(Annex XI) = 全面质量控制-设计、生产、安装、服务全过程

  安全部件认证模式:

  Module B(Annex IV) +Module C2(Annex IX) = 型式检验 + 最终产品的随机抽检

  Module B(Annex IV) +Module E(Annex VI) = 型式检验 + 最终检验和试验的质量保证模式

  Module H(Annex VII) = 全面质量控制-设计、生产、安装、服务全过程

  

  

  01 认证指令

  电梯在欧亚经济联盟国家需要依据TR CU 011/2011 - TR on safety of lifts电梯安全指令进行认证,TR CU 011/2011 电梯安全技术法规包括对用于提升、移动、装载或卸载的机器和设备(例如,电梯、自动扶梯、输送机、缆车)、电梯安全装置(缓冲器、捕捉器、限速器、矿井门锁、液压安全装置)强制性EAC认证要求。

  02 认证模式

  TR CU 011认证模式可参照欧盟CE电梯指令要求。

  

  

  从2007年开始,美国和加拿大合并电梯标准为:ASME A17.1/CSA B44。以前,A17.1和B44标准是有区别的。第一版A17.1是1921年出版,最新版本为2010年的。2013版的草稿已经在审核之中。各个地方的做法可能也会有细小差别的。在2007年ASME A17.1/CSA B44标准出版同时,A17.7/B44.7也出台了,描述了与A17.1/CSA B44有出入方面的认证过程,包括测试、风险评估等,不过这个标准在美国是不通用的。因为A17.7/B44.7有些概念混淆,它没有完全承认符合EN 81-1和EN 81-2标准的电梯,而且也没有涵盖美国和加拿大电气标准的区别、建筑要求(例如国际建筑标准、美国建筑标准和加拿大建筑标准)以及消防规定。

  

  

  尽管大多数电梯标准建立于EN 81-1的基础之上,但协调统一世界上所有电梯标准是不可能的。国际标准组织电梯、自动扶梯、自动人行道技术委员会撰写了一个文件,比较了EN 81-1、EN 81-2、A17.1、日本行业标准、澳大利亚AS 1735-1、AS 1735-2标准。俄罗斯标准没有列入其中,因为目前其大多数标准正在修改之中。

  有了这个文件,全世界都可以对比和评判其他标准。ISO/TS 22559系列标准确定了全球普遍电梯安全水平。订立这个标准的意义还在于推动电梯技术创新和消除贸易壁垒。标准由4大部分组成:

  · ISO 8100-20

  全球基本安全要求(GESR)

  · ISO/TS 8100-21

  符合全球基本安全要求(GESRs)的全球安全参数(GSP)

  · ISO/TS 22559-3

  全球合格评定程序(GCAP)- 电梯系统,电梯组件和电梯功能符合性认证的先决条件

  · ISO/TS 22559-4

  全球合格评定程序(GCAP)- 认证和认可要求

  ISO 8100-20描述了全球基本安全要求,可以对比欧洲电梯指令的附1关于电梯安全基本要求和北美的A17.1/B44.7中的相关条例,包含了关于安全使用电梯方面的内容,例如,当悬挂失灵时,要求采取措施防止轿厢坠落等等。

  ISO/TS 8100-21描述的安全参数非常明确,阐述了认证的过程,包括需要的资料和资质等等。证书的统一性将参照欧盟类型的电梯指令和证书。最后一部分ISO/TS 22559-4还指出了全球统一性评估机构(GCAP),类似于公告机构或认证机构。

  然而,对于电梯制造商来说全球统一电梯标准并不是万全之策,万能钥匙,很多当地的法规还是必须遵守。而且在这个全球标准里,没有包括建筑、电气、消防等方面的条文,再加上各国存在很多方面的差异,因此也不能一概而论。例如,在EN 81-1里,最低层门高度为2000豪米,在荷兰和其他北欧国家,最低层门高度为2100豪米。因此要达到全球统一电梯标准的目标还是任重而道远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