ROPS与FOPS的基本定义及法规依据
ROPS(防倾翻保护结构)用于降低乘驾式工程机械倾翻时对系安全带操作员的挤压风险;FOPS(防落物保护结构)则用于防护落石、树木、工具等坠落物。根据《机械指令》2006/42/EC附件I第3.4.3条和第3.4.4条,存在倾翻或落物风险的乘驾式机械必须配备相应保护结构。
ROPS适用标准包括EN ISO 3471:2008(适用于质量≥700 kg的土方机械)、EN ISO 12117-2(6吨以上液压挖掘机)及EN ISO 12117(紧凑型挖掘机TOPS)。FOPS适用EN ISO 3449:2008(分I级1365 J与II级11600 J),挖掘机则适用EN ISO 10262。
根据该指令附件IV第22、23点,ROPS/FOPS作为独立投放市场的“安全组件”,须加贴CE标志并附EC符合性声明。依据第12条,若完全采用协调标准,制造商可选择内部生产检查(附件VIII)、EC型式检验(附件IX)或全面质量保证(附件X);未采用或未完全采用协调标准时,则强制要求公告机构参与(附件IX或X)。
《机械法规》(EU) 2023/1230将于2027年1月20日起取代2006/42/EC,ROPS/FOPS已列入其附件I第二部分。需注意:农林拖拉机ROPS不适用本指令,而适用(EU) No 167/2013;叉车顶棚适用ISO 6055;林业机械适用ISO 8082(ROPS)与ISO 8083(FOPS)。
TESTPLUS是《机械指令》2006/42/EC下公告机构NB 2908,可依相关标准执行或见证ROPS/FOPS测试,审查技术文件,并在其授权范围内开展EC型式检验,全程保持公正独立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