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E标志基础与适用范围

CE标志代表“欧洲符合性”,由制造商自行加贴,表明产品符合全部适用的欧盟协调法规。该标志自1993年起强制实施,目前适用于约23个产品领域,包括玩具安全指令2009/48/EC、无线电设备指令2014/53/EU、IVDR (EU) 2017/746、ATEX设备、生态设计条例(EU) 2024/1781等。

CE标志必须清晰、永久标示于产品本体、包装或随附文件上,不属质量认证,亦无中央发证机构。

新立法框架(NLF)与责任主体

2008年生效的《新立法框架》通过决议768/2008/EC和条例765/2008/EC(现已被2019/1020条例取代),统一定义制造商、进口商、分销商及授权代表角色,确立A–H类合格评定模块及符合性声明(DoC)要求。技术文件须保存10年。

非欧盟企业须指定欧盟境内责任经济运营商(进口商、授权代表或履约服务商),否则电商平台与海关依法拒售或扣留产品。

GPSR全面实施与2026执法升级

2023/988号《通用产品安全条例》(GPSR)自2024年12月13日起全面适用,横向覆盖所有未被CE指令涵盖的消费品。自2026年起,各成员国将重点执行GPSR第4条与第16条,强制要求每件产品配备欧盟责任人、符合性声明、技术文件及可通过Safety Gate与ICSMS+系统调取的可追溯数据。